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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就像海洋,只有意志坚强的人,才能到达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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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在痛苦的时候得到的温柔只能忍耐。因为自己的悲惨遭遇已经被大家亲眼目睹了,因为已经证明了自己是个多么可怜的卑微存在,因为他注意到了自己是一个只能被别人的温柔所拯救,一事无成的人。比起自己辛苦地承担一切,不如将一切责任推卸给别人的不理解,让人更能够轻松一些吧。
渡航
早已明晰事物终将逝去却延续其生命的行为有什么意义吗?总有一天所有都会消失,这是真理。只是,尽管如此。也存在正因为失去才美丽的东西。正因为知道有一天会结束,意义才随之产生。不管是停滞还是闭塞,也就是说安息也一样,一定不是可以忽视或者享受的东西。应该意识到必将消逝。时不时轻轻回首看不知何时会失去的东西,犹如宝物般怀念、珍视,一个人静静的独自举杯般的幸福,也一定存在。
渡航
自称理解了能教他人什么的都太狂妄了。自以为理解了是罪与恶。虽然如此,我们不得不自欺欺人地活下去。理解了,和被理解了,凭借云里雾里的相互认识随时重新定义我们的存在,或者对方的存在,只得一边鼓噪一边继续生活。万一不这样做自己这一存在就会烟消云散。
渡航
虽然是和自己没有关系的事情,在看到了之后就再也不能说自己不知道了。不过,还是什么都办不到。所以至少要怜悯一下。这种感情虽然美丽而崇高,同时也只看到过于丑陋的借口。这不过是我所憎恶的,存在与谎言满载的青春的延长线上的东西而已。
渡航
对相对主义的警觉?因为我发现人类中存在很多概念具有相似性,但这些相似性的概念中间一定是有一些细微的区别。
罗翔
法律强调程序正义,因为法律它一定是一种会存在错误的过程。司法一定会有错误,但司法的错误如何能够被人所接受?就是它是强调程序的。通过程序所推倒出的,即便错了,那这也是程序本身所推导的。
罗翔
人为什么会追求美?因为还有美更上面的东西。对好的东西,人都想自我保留,但当你发现了最美的东西,你绝对不会自我保留,你会觉得这太美了,你一定会想分享出去。你就会发现,这个美一定不是你培育的,只是你洞悉了美的惊鸿一刻。那在美之上,一定还有一个更伟大的存在,就是永恒的公平和正义。
罗翔
我认为理念意义上的乌托邦是有意义的。但是现实中的乌托邦是不可能的。我们画不出那个完美的圆,我们无法追求到绝对的美,但是,我们不能推倒出这个世界没有美,这个世界一切都没有意义,人类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人类追求美德是没有意义的。
罗翔
人最有魅力的时候,就是对周围的一切人和事物都不在乎的时候,不在乎他人的评价和眼光,不在乎自己是否有存在感,永远有自己的节奏和步调,这也是松弛感构成的来源。它可以让我们更加自信、从容,展现出真实的自我。当一个人不以外界的看法论断自己,不因他人的褒贬而举棋不定,坚持生活在自己的节奏里,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时,他就散发出独特的风采。
罗翔
只要你不去关注任何人的动态,揣测任何人的想法,不去设想那些没有发生的事,让自己生活的简单一点,节奏变得慢一点,你就会发现你会过得舒服自在。小时候,因为简单而快乐,长大后,因为复杂而烦恼。有时候,我们过于敏感,对别人的言行过于在意,以至于忽略了自身的价值和存在。在这个复杂的世界里待的久了,就会把本真的自己隐藏。为了适应他人,强行改变自己,为了满足别人,甚至牺牲自己,所以成年人才会活得如此之累。
罗翔
理想还是存在的,只不过没有那么容易实现。但是这个世界上,我们依然要在心里未理想主义保留一席之地。
罗翔
正义是客观存在的,它不断地挑动着我们的心弦,让我们虽不能至,心向往之,这就叫做正义。
罗翔
每一个个案都是为了促进普遍的正义,批评的目的不是解构而是建构。认为法律存在体系性的偏见也许才是一种真正的偏见。法律并不完美,但它依然是在追求公平和正义,只是个别的模糊性条款仍有待清晰。
罗翔
真正的智慧一定是否定性的,也就是承认自己的无知。读书就是为了攀登智慧的阶梯。这其实是一种悖论性的存在,我们因为无知而读书,读书又让我们真正地承认自己的无知和浅薄。拒绝读书当然是一种愚蠢,但是因为读书而滋生出骄傲与傲慢是一种更大的愚蠢。
罗翔
之所以痛苦,是因为尽管原则上说,注重形式理性的市场经济和法律制度运作将从整体上带来更大的社会利益和秩序,但并不必然给社会中的每个人、每个企业都带来更大的收益。 没有一种具有某种强制性的规则的制约,人们实际上无法进行有效的交往、合作,更无法进行经济活动;因此,世界上不存在所谓的纯粹的、不包含人们的认知活动和社会制约的经济活动。 尽管今天我们习惯了赋予法制一种褒义,但法制或法治本身并不必然允诺了一个美好幸福的社会。因此,我们尽可以不喜欢先前的或某个社会中的法律制度,然而我们不能以否认其是法制而体现出我们这一代人的正义、深刻和智慧。
苏力
之所以说国家制定法无法抗拒民间法的影响,是因为所谓的严格执法和守法如果有,也是很少的;那种静态的严格法制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是现实中不可能存在的状态。至少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不可能仅仅因为严格守法和执法是道义上的正确选择而严格守法和执法。大多数情况下,守法和执法只是在特定约束条件下追求自我利益的一种选择。 而且由于任何制定法都具有某种或多或少的弹性,法律不可能规定一切,许多法律有交叉,因此,从特定角度看,法律规避必定是社会中的一种普遍现象,而真正的严格执法则是一种例外;甚至许多严格守法和执法的行为实际上也可能是一种“法律规避”。
苏力
一种习惯和观念之所以可以长期存在,总是具有某些未被发现的存在的合理性,即使一些今天看来非常荒谬的、迷信的做法,在当时当地的社会中也许都有一些特殊的社会功能。
苏力
无论是民事的、商事的,有时甚至是刑事的纠纷;即使在知道有解决纠纷的正式法律而且不存在进入正式法律程序的重大障碍的情况下,人们也并不总是情愿诉诸正式法律来解决纠纷。这一现象是不能用文化上保守来解释的。 的确,从行为上看,自改革以来,与对市场经济以及其他新事物的接受程度相比较,中国人对法制的接受也许是保守的,但这种保守并不是由于什么他们希望固守某一种抽象的“文化”或“价值”,或者是他们的无知愚昧不懂法,而仅仅是由于这种外生的法律目前还没有或难以给他们的现实生活带来相对说来更大、更确定的利益。
苏力
如果不是以外在的文字形式界定法律,而是以其对社会中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生活的规范功能来界定,我们可以说那种认为中国历史是没有法、法律或法治的历史的激动人心的理论是荒谬的;那种认为中国传统的法律已随着旧制度的废弃而失效了的论点是天真的:而那种认为人们无知、愚昧、不懂法的看法是贵族化的。在中国社会中,特别是农村中,许多带着传统法律文化色彩的民间规范组织着社会生活,调整着各种矛盾和冲突。 这种传统由于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因此,我们感觉不到它是外在的,而是被当作理所当然天然合理的。在没有其他生活方式对比之下,甚至难以觉察它的存在。只有在有外来法律试图重新规范社会生活时,这种民间法律才通过民众对外来法律种种不合作、规避法律、寻求“私了”显示出来 显示出来它的力量和功能。
苏力
然而,这一结论也并非宣告“法律死了”,因为那种机械的严格执行、遵守制定法的现象从来就没有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过,而只出现在一些法学家的书本上或理念中。因此,如果一定要说法律死了,那么死去的也仅仅是那种于国于民有害而无利的信条主义的过于理想化的法治观,而从中生长起来的是与当代中国变革相结合的、世俗但不卑俗的法律。
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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