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权通过积极的自愿授予和制度从人民那里获得,只能是那种积极授予所传达的,这种授予只是为了制定法律,而不是为了制定立法者,立法者没有权力将他们的立法权转移给任何其他人。
【大意】只有不求利益之人才能不导致害处,只有不求福分之人才能没有祸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