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趣 / 有料 / 涨知识 - 每日文摘
爱笑话
爱发现
几句话
爱笑话
几句话
每日文摘
有趣 / 有料 / 涨知识 - 每日文摘
首页
名言
文案
人物
标签
著作
推荐
搜索
任何
江畔何人初见月,江月何年初照人,人生短暂啊,江月长久,其实没有什么东西值得我们倾注所有的热情,不要在个别的人和事上,寄托太多的希望,否则人迟早会失望,因为任何事的有限性根本无法承受我们对无限希望的期待。
罗翔
然而理智已经不再对他的行动有任何威力了。一种盲目的本能驱使他延缓对生命作出决定。
司汤达
假如没有劳动这个压舱的货物,任何风暴都会把生活之船翻掉。
司汤达
我可以蔑视世界上任何危险,眉头都不皱一皱。
司汤达
心灵纯洁,没有任何仇恨的感情,毫无疑问会延长青春的期限。大部分漂亮的女人最先衰老的是容貌。
司汤达
“我绝不请你们的宽恕,”于连说,口气变得更坚定有力,“我不抱任何幻想,我深信死亡在等着我:它是公正的。”
司汤达
以前我以为她爱她丈夫,实际上这只是男人的爱抚和生活的舒适在女人身上引起的自然反应。大多数女人都把这个当做是爱情。这是一种对任何一个人都可能产生的被动的感情,正像藤蔓可以攀附在随便哪棵树上一样。这种感情是什么呢?它不过是对有保障生活的满足,对拥有家资的骄傲,对有人需要自己沾沾自喜,对建立起自己的家庭洋洋得意;女人禀性善良,喜爱虚荣,因此便认为这种感情极富于精神价值。但是在冲动的热情面前,这种感情是毫无防卫能力的。
毛姆
女人总有一种无法摆脱的恶习,热衷于同任何一个愿意倾听的人讨论自己的私事。
毛姆
干公司其实都有一样,任何行业都是媒介,都是一群人在一起,在外面抢钱。最终干的是,驾驭一群人来干。人这一生就是修炼一生,(徐志摩)在任何场合就是一种道场,就是道场。
臧其超
如果能从别人那里得到自己期盼的东西,能够收获自己想要的东西的话,那我还是不作任何期盼和渴望了。因为不管是别人给予的东西,还是能够轻易收到的东西,那一定都是伪物,总有一天会失去···所以肯定会让人不断地追求下去。
渡航
大部分人看似的努力,不过是愚蠢导致的。什么熬夜看书到天亮,连续几天只睡几小时,多久没放假了,如果这些东西也值得夸耀,那么富士康流水线上任何一个人都比你努力多了。人难免天生有自怜的情绪,唯有时刻保持清醒,才能看清真正的价值在哪里。
罗翔
这世上,本就没有任何一句话,可以让你醍醐灌顶。真正叫你醍醐灌顶的,只能是一段经历。而那句话,只是火药仓库内划燃的一根火柴。
罗翔
只要你不去关注任何人的动态,揣测任何人的想法,不去设想那些没有发生的事,让自己生活的简单一点,节奏变得慢一点,你就会发现你会过得舒服自在。小时候,因为简单而快乐,长大后,因为复杂而烦恼。有时候,我们过于敏感,对别人的言行过于在意,以至于忽略了自身的价值和存在。在这个复杂的世界里待的久了,就会把本真的自己隐藏。为了适应他人,强行改变自己,为了满足别人,甚至牺牲自己,所以成年人才会活得如此之累。
罗翔
如果司法权不加限制,那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刑罚权任意打击的对象。中国历史上的典故,1142年除夕之夜,岳飞之死。岳飞临死的时候,说了八个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岳飞之死的罪名是什么?莫须有。所以相信每个对中国历史有基本认识的同学都认识了八个字: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罗翔
老子认为“挫锐解纷、和光同尘”是为人处世的至高境界。人应该像“道”那样,能够顿挫自身的坚锐而不受任何损害,能够化解各种纷扰而不感到劳累,能够含蓄光耀而不被污染,能够混同尘垢而不失其本真。他告诫人们,为了不让自己愚笨无知的一面完全地暴露在他人面前,就要学会含蓄一点;为了不让自己的工作环境、人际关系变坏,就要学会宽容收敛一点。“收敛锋芒,解除纷乱,含敛光耀,混同尘埃。”这便是老子心中理想的人格特征。
罗翔
和光同尘”是为人处世的至高境界。人应该像“道”那样,能够顿挫自身的坚锐而不受任何损害,能够化解各种纷扰而不感到劳累,能够含蓄光耀而不被污染,能够混同尘垢而不失其本真。他告诫人们,为了不让自己愚笨无知的一面完全地暴露在他人面前,就要学会含蓄一点;为了不让自己的工作环境、人际关系变坏,就要学会宽容收敛一点。“收敛锋芒,解除纷乱,含敛光耀,混同尘埃。”这便是老子心中理想的人格特征。
罗翔
法谚有云:任何人不能从错误行为中获利。
罗翔
之所以说国家制定法无法抗拒民间法的影响,是因为所谓的严格执法和守法如果有,也是很少的;那种静态的严格法制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是现实中不可能存在的状态。至少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都不可能仅仅因为严格守法和执法是道义上的正确选择而严格守法和执法。大多数情况下,守法和执法只是在特定约束条件下追求自我利益的一种选择。 而且由于任何制定法都具有某种或多或少的弹性,法律不可能规定一切,许多法律有交叉,因此,从特定角度看,法律规避必定是社会中的一种普遍现象,而真正的严格执法则是一种例外;甚至许多严格守法和执法的行为实际上也可能是一种“法律规避”。
苏力
因为在我看来,任何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根本目的都不应当是为了确立一种威权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调整社会关系,使人们比较协调,达到一种制度上的正义。从这个角度看,界定权利和建立权利保护机制的权力应当是分散化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应更多地考虑当事人的偏好,而不是依据一种令人怀疑的普遍永恒真理而加以中心化。
苏力
他们在指出中国司法传统不发展、人们不习惯上法庭诉讼的特点的同时,并习惯性地将原因之一归为中国人有「厌诉」或「耻讼」的传统价值观。[14]这种以观念来解释行为模式的文化解说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种解说也许只是一种变化语词的同义反复,而没有告诉我们任何新的东西,不具有经验上的可验证性。因为所有能证明中国人有厌讼观点的只是他们的很少进行诉讼的行为,而之所以这样行为的原因据说又在于他们有厌讼的观念。这样的解释只是使人们得到一种似是而非的满足。而从这两部电影,尤其是从《秋菊打官司》来看,厌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一种观念的产物,而是在一定的制约条件下形成的趋利避害的行为态势或行为习惯。而要改变这种社会法律现象,使人们能够而且愿意诉求正式的法律制度,重要的也许不是不少法学家主张的提高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是所谓的普法宣传、告知公民他们有什么的权利,而是要提供一种诉求的途径,提供功能上可以替代原先的纠纷解决方式的法律制度,
苏力
«
1
2
...
252
253
254
255
256
257
258
...
396
3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