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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在世只有一次,不必勉强选择自己不喜欢的路,随性而生或随性而死都没关系。不过,无论选择哪条路,都不要忘记保护自己所珍惜的人。
岸本齐史
人生在世只有一次,不必勉强选择自己不喜欢的路,随性而生和随性而死都没关系。不过,无论选择哪一条路,都不要忘记保护自己所珍惜的人。
岸本齐史
“你的”经典作品是这样一本书,它使你不能对它保持不闻不问,它帮助你在与它的关系中甚至在反对它的过程中确立你自己。
伊塔洛·卡尔维诺
生活中就有这样的事:你接连数月每天都碰到一个人,于是你同他的关系便十分亲密起来,你当时甚至会想没有了这个人还不知怎么生活呢。随后两人分离了,但一切仍按先前的格局进行着。你原先认为一刻也离不开的伙伴,此时却变得可有可无,日复一日,久而久之,你甚至连想都不想他了。
毛姆
女孩是一种只对帅哥产生兴趣并妄图与其发展为不纯洁男女关系的种族换句话说,就是我的敌人。
渡航
所谓的「改变自己,世界就会随之改变」这种事,是不可能的。不论是已经成型的对自己的评价,还是既存的人际关系,都不可能轻易地朝积极的方向变化。人对人的评价既不是加分也不是减分。只不过是固定观念和既存印象而已。人看不到现实的本来面目。只能看到想看的、想拥有的现实。
渡航
因为重要,因为不想失去。隐藏着,伪装着。正因如此才一定会失去。于是,就会悲叹起失去。悲叹起比起失去还是不要得到会更好。悲叹起如果离手之时会后悔到死的话,还是打一开始就放弃会更好。在变化的世界之中,不得不改变的关系大概是存在的。会破坏到无法再次取回的事物,也肯定是存在的。所以,无论谁都在说谎。
渡航
孤零零可以自傲的便是自己的深思。正常而言,原本用于对人关系的资源仅仅被用来面向自身的话,在自我检查与反省与后悔与妄想与想象与幻想的不断交替反复之后,最终达到思想与哲学程度的,毫无意义的强大思考能力。然后将其尽数消耗,对一切的可能性进行摸索,对考虑后得出的结论反向证明后进行否定。把在其中无法否定的结论,就如同为自我辩护一般的全力证明。批判他人与自我辩护才是我比企谷八幡的真正能力。只要不停地重复着这些,自然可以得出答案。如此简单罢了。
渡航
要是烦恼于人际关系的话,只要将其本身摧毁的话就没有可烦恼的事了,大家都变孤独的话,就不会有争吵与纷争了。
渡航
话说回来,现充还真是麻烦啊。所谓的朋友也不光只有好事,大概就连负面的东西也不得不共有吧。对了,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持关系就需要献上所谓的牺牲品了吧。只是这种关系本身变成了问题滋生的温床。这样的话,就必须在这个关系本身上做文章了。
渡航
并不是说只有传达心意,将一切挑明就是真正正确的。无法踏出一步的关系。不被允许跨越底线的关系。不能原谅被践踏的关系。电视剧或是漫画总是描绘在着越线之后的happyend。然而,现实并非如此。是更加的残酷,和冷淡。重要的事物,是无法替代的。失去了无可替代的事物,就无法再次取得。
渡航
什么模棱两可的答案串通一气的关系.....这些都不需要明明知道没有那种事明明知道要是钻牛角尖的话就会落得一无所有的下场即便如此还是左思右想痛苦不堪不断挣扎...。
渡航
虽然是和自己没有关系的事情,在看到了之后就再也不能说自己不知道了。不过,还是什么都办不到。所以至少要怜悯一下。这种感情虽然美丽而崇高,同时也只看到过于丑陋的借口。这不过是我所憎恶的,存在与谎言满载的青春的延长线上的东西而已。
渡航
我一个关系也不动用,我也不屑于动用关系,这违背我作为律师的操守。
罗翔
老子认为“挫锐解纷、和光同尘”是为人处世的至高境界。人应该像“道”那样,能够顿挫自身的坚锐而不受任何损害,能够化解各种纷扰而不感到劳累,能够含蓄光耀而不被污染,能够混同尘垢而不失其本真。他告诫人们,为了不让自己愚笨无知的一面完全地暴露在他人面前,就要学会含蓄一点;为了不让自己的工作环境、人际关系变坏,就要学会宽容收敛一点。“收敛锋芒,解除纷乱,含敛光耀,混同尘埃。”这便是老子心中理想的人格特征。
罗翔
和光同尘”是为人处世的至高境界。人应该像“道”那样,能够顿挫自身的坚锐而不受任何损害,能够化解各种纷扰而不感到劳累,能够含蓄光耀而不被污染,能够混同尘垢而不失其本真。他告诫人们,为了不让自己愚笨无知的一面完全地暴露在他人面前,就要学会含蓄一点;为了不让自己的工作环境、人际关系变坏,就要学会宽容收敛一点。“收敛锋芒,解除纷乱,含敛光耀,混同尘埃。”这便是老子心中理想的人格特征。
罗翔
中国当代的“许多实质性的变革,都是在正式的制度没有改、正式的‘名称’没有变的情况下,人们首先在事实上采取了与正式规则相冲突的行动,改变了事实上的行为约束化(behavior constraints),创造出了各种新的关系,使人们得以捕捉获利的机会”。
苏力
至少在这个「案件」中,正式法律制度的干预破坏了这种社会关系和这个社区中人们之间的默契和预期。似乎法律得到了执行,似乎公民权利得到了保障,似乎正义战胜了谬误,但秋菊和村长最终还得在这个村庄中生活。从理论上讲,他们还必须相互依赖,可是进过「局子」的村长和村长一家还能与秋菊一家保持那种关系吗?秋菊还能同村长保持那种尽管有磨擦、争执甚至打斗但仍能相互帮助的关系吗?我并不是说这种关系将永远破坏了,时间和另一个偶然的意外事件可能会恢复他们之间的关系,但毕竟要时间和机会。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可能他们的关系将是一种虽无争执但极为冷淡的关系。一个「伊甸园」失去了,能否回来,则难以预料。
苏力
因为在我看来,任何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根本目的都不应当是为了确立一种威权化的思想,而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调整社会关系,使人们比较协调,达到一种制度上的正义。从这个角度看,界定权利和建立权利保护机制的权力应当是分散化的,在可能的情况下应更多地考虑当事人的偏好,而不是依据一种令人怀疑的普遍永恒真理而加以中心化。
苏力
特别应当指出的是,在中国的改革初期,法律相当简单,粗略,有时不仅难以执行,而且有时还没有财力,物力和人力来严格执行;在这种制度供给不足的条件下,为解决现实的急迫问题,各种法律规避的措施几乎不可避免,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对制定法(法律和政策)的丰富充实和临时补给。因此,这种法律规避是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制度创新的一个极其有效的方法。而且,其意义还在于,这是一种渐进式的制度创新,它同时起着打破旧体制,蜕化旧体制以及通过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理性选择而逐步形成新规则体系的作用。这使得改革的阻力相对减少,使人们的接受能力增加,用经济学的话语说,就是节省了改革的“交易成本”。从这一角度来看,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中,法律规避现象必然会增多,甚至必须增多。
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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