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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就像海洋,只有意志坚强的人,才能到达彼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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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有钱能治愈一切自卑,光善良没有用,你得优秀。活着,就应该遇山开路,遇水架桥。其实,真正能让你好起来的只有自律和自信,没有人能阻止你变好,除了你自己。人生总会有不如意的时候,如果你只会在抱怨里挣扎,那么生活将永远一片黑暗。当你抛下自怨自艾,拾起自信和自律,会看到路就在脚下,希望就在前方。
罗翔
人最有魅力的时候,就是对周围的一切人和事物都不在乎的时候,不在乎他人的评价和眼光,不在乎自己是否有存在感,永远有自己的节奏和步调,这也是松弛感构成的来源。它可以让我们更加自信、从容,展现出真实的自我。当一个人不以外界的看法论断自己,不因他人的褒贬而举棋不定,坚持生活在自己的节奏里,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时,他就散发出独特的风采。
罗翔
一个家庭最可怕的不是穷,而是有一个经常制造内耗的人,不停地制造矛盾和争吵。生活在这样的家庭里,每个人的神经都很紧绷,生怕犯点小错误,就会引发家庭战争。一个充满内耗的家庭,对下一代的负面影响,更是不言而喻。摧毁一个家庭的,有时并不是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而是在日常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内耗,久而久之,便会将人的耐心和幸福感一点一点消耗殆尽。
罗翔
只要你不去关注任何人的动态,揣测任何人的想法,不去设想那些没有发生的事,让自己生活的简单一点,节奏变得慢一点,你就会发现你会过得舒服自在。小时候,因为简单而快乐,长大后,因为复杂而烦恼。有时候,我们过于敏感,对别人的言行过于在意,以至于忽略了自身的价值和存在。在这个复杂的世界里待的久了,就会把本真的自己隐藏。为了适应他人,强行改变自己,为了满足别人,甚至牺牲自己,所以成年人才会活得如此之累。
罗翔
你注意观察你的周围,所有动不动就生气的人,没有一个是智者,生活过得一团糟。永远不要气愤,所有的气愤都是愚蠢的。高手心里只有一件事,就是解决问题,解决不了换办法再试,也不被情绪带偏。每一次坚持,都是在积累经验,充实心智。这种成熟的心态使他们更加能够应对问题,更加从容地解决困难。很多人觉得活得累,其实并非生活过于刻薄,而是你太容易被外界的氛围感染,被他人的情绪左右。
罗翔
法律无非解决社会生活矛盾,法律人的判断永远不能超越民众朴素的道德情感。
罗翔
一种行为虽然侵犯了法益,但如果这种行为在伦理生活中,是被鼓励的,那无论如何他都不是犯罪。
罗翔
书籍可以拓展我们作为个体的经验,让我们接轨于人类经验的总和,每个他者都跟自己休戚相关,无论是过去的人、现在的人,还是将来的人,我们都生活在人类总体经验的故事中,我们能在他人的故事中获得教诲。
罗翔
法律思维的一个重要思考方式,就是法律判断优于道德判断。这也提醒我们在工作生活中不要轻易对他人进行道德论断,因为有许多隐情是我们不知道的,道德判断更多是一种自省,而非律他,不要严于律他,宽于律己。
罗翔
生活远比戏剧更荒诞与沉重,但荒诞不是让我们绝望,而是让我们重新滋生勇气与信心。
罗翔
如果书籍只是我们逃避世界的工具,那么,当你在书房的时候,似乎就拥有了对抗整个世界的力量。但是当你走出书房,会发现自己还是那个无能为力的懦弱之辈,这难道不是一种自我欺骗吗?如果读书只是逃避,那又与吸毒和放纵有何区别呢?不都是为了逃避庸碌、空虚的生活吗?
罗翔
现代社会生活越是进步,命令和服从越会变成生活中的例外。
罗翔
生活的真正智慧在于分清我们能改变的事情和我们无法改变的事情。
爱比克泰德
中国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要建立法治,在一个维度上看,就是要重新建立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对他人行为的确定预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依靠中国人民的实践,而不仅仅是几位熟悉法律理论或外国法律的学者、专家的设计和规划,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中国人将在他们的社会生活中,运用他们的理性,寻求能够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解决各种纠纷和冲突的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在人们互动中逐步形成一套与发展变化的社会生活相适应的规则体系。
苏力
至少在这个「案件」中,正式法律制度的干预破坏了这种社会关系和这个社区中人们之间的默契和预期。似乎法律得到了执行,似乎公民权利得到了保障,似乎正义战胜了谬误,但秋菊和村长最终还得在这个村庄中生活。从理论上讲,他们还必须相互依赖,可是进过「局子」的村长和村长一家还能与秋菊一家保持那种关系吗?秋菊还能同村长保持那种尽管有磨擦、争执甚至打斗但仍能相互帮助的关系吗?我并不是说这种关系将永远破坏了,时间和另一个偶然的意外事件可能会恢复他们之间的关系,但毕竟要时间和机会。至少在一段时间内,可能他们的关系将是一种虽无争执但极为冷淡的关系。一个「伊甸园」失去了,能否回来,则难以预料。
苏力
正是在无人意识到的情况下,国家制定法正在以一种特殊的途径渗透到社会生活中,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行为,因此也就是在改变民间法的规则。这种影响日积月累,国家制定法所体现的那种价值,其所要求的行为模式会渐渐改造民间法所体现的价值,改变人们的习惯的行为模式和规范,实际上也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民间法。
苏力
真正的法可以说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它在每个人的生活中起作用,但却被认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而一旦有人想强加一种外在的秩序时,这无为的法就会“无不为”,显示出其强劲的抵抗力。
苏力
这种保护“弱者”的道义感是可贵的。但我看到的问题更可能出在这里,当我们在热诚或极力推进和保护一种权利,并认为是正义在手而大义凛然之际,我们必须注意我们是否会不留心地削弱了另一种同样应当得到重视和保护的权利,特别是那种不具有显著和直接物质收益的公民权利,那些并非某个人所独占的公民权利,例如言论自由权。我们必须平衡这类案件中所涉及的各种利益。确实,我们生活在一个对公民的权利保护日益增强、而且也必须目益增强的时代。但我们从来没有、也永远不可能生活在一个没有风险、没有错误的时代。既然有风险,要有代价,那么总是必须有人(而不论他是谁)来支付这些风险的代价。将这种代价通过法律转移由他人或社会来支付,也许是可以的,有时甚至是必要的(例如通过保险制度),但如果考虑到不同个人之间的不同权利的冲突,也许我们应当对在同情心或直觉冲动下作出的决断略加迟疑。我们不能因保护了一种权利而伤害甚或否定了其他的权利。这里的问题不是或不只是谁支付得起这个代价,而是由谁支付了这种代价之后对这个社会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作为制度的法律就应起到这样的作用,防止我们由于一时冲动而做出一些貌似公正而其实未必恰当的傻事。
苏力
许多人实际上是生活在不同世界中。人们看的似是个东西,但看到的却又不是一个东西,因为他们所理解的意义很不相同,甚至完全不同。」(参见本集中「后现代思潮与中国法学和法制」一文,着重号为原文所有)生活在不同世界的人们需要的是互相理解和沟通,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压制、曲解和征服。
苏力
无论是民事的、商事的,有时甚至是刑事的纠纷;即使在知道有解决纠纷的正式法律而且不存在进入正式法律程序的重大障碍的情况下,人们也并不总是情愿诉诸正式法律来解决纠纷。这一现象是不能用文化上保守来解释的。 的确,从行为上看,自改革以来,与对市场经济以及其他新事物的接受程度相比较,中国人对法制的接受也许是保守的,但这种保守并不是由于什么他们希望固守某一种抽象的“文化”或“价值”,或者是他们的无知愚昧不懂法,而仅仅是由于这种外生的法律目前还没有或难以给他们的现实生活带来相对说来更大、更确定的利益。
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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